一、损毁文献
损毁是指书、刊在被使用期间出现折角、卷曲、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散页、裂脊、断封、裁割 等状况。
(一)书、刊出现折角、卷曲,或被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但可清除、覆盖、粘合且不影响字体和图象原状的,读者在工作人员指导下恢复原状即可;
(二)书、刊出现散页、书脊脱裂、精装封面断裂,读者在工作人员指导下恢复原状即可;
(三)书、刊出现折角、卷曲,或被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不可清除、覆盖、粘合,或虽可清除、覆盖、粘合但影响字体和图象原状的,按遗失图书赔偿;
(四)图书被裁割(无论是整页还是一页中的部分区域)按盗窃图书进行处理。
二、污染文献
书、刊的污染是指:书、刊的任何部位被液体或固体物质(无论是否具有颜色、气味、毒性)所接触,以致出现异色、异味和发生皱褶或其它形变。
(一)图书被清洁饮用水(无色无味)浸染,但经处理干燥后未出现皱褶或变形的图书,无须赔偿。
(二)图书被污染,但污渍、异味和皱褶变形经处理可被清除、覆盖,且不影响字体和图象原状的,无须赔偿。
(三)除前两条情况外,读者在图书馆所借书、刊上加注、批点、涂抹、卷折、撕毁、污损等行为均按遗失图书进行新书、刊赔偿。污损图书在按遗失图书赔偿后,其污损图书归赔偿人所有。
三、遗失和偷窃文献
(一)读者如遗失文献,及时与文献资源建设部(图书馆102)联系,并按图书馆要求购买原文献赔偿。
(二)对偷窃图书者,酌情给予通报批评、停止借阅书、刊的权利,情节严重者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四、下列行为视为窃书行为:
(一)未办理借阅手续而将书、刊带出借阅台者;
(二)私自将书、刊藏匿于身上者;
(三)盗用他人借阅卡或用他人遗失的借阅卡借书者;
(四)撕割书页,导致书、刊内容残缺者;
(五)破坏防盗监测装置者。
窃书者一经发现,需做出书面检讨,并通知所在学院酌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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