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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借阅规则
日期:2025-07-04 10:01:00  发布人:admin_tsg  浏览量:255

湖南女子学院校园卡是读者进入图书馆借阅文献、进行学习研究活动的凭证。读者应随身携带校园卡刷卡入馆并按相关规定使用,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为加强管理,防止书刊文献的流失,维护读者利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借阅证管理

一、借阅证权限开通

学校发放的校园一卡通,即作为图书馆的借阅证。图书馆统一开通借阅权限。

二、借阅证的使用

()有效的校园一卡通是读者进入图书馆进行学习、科研活动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时应随身携带,按规定使用,并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查验。

()借阅证件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因病或年迈行动不便者委托他人代借图书,须由被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委托人借阅证件及被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方可办理。

()借阅证件仅限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失效。

三、借阅证件的挂失及补办

()校园一卡通丢失,凭有效证件(如学生证,身份证或者学院开具的签字盖章证明等)到图书馆一楼服务台办理挂失,并到校园一卡通中心及时补办。挂失前所有被借图书(自借、他人冒借)由借阅证件所属人承担责任。

()挂失后补办的一卡通,需要到图书馆一楼服务台办理解挂手续,才能恢复读者借阅权限。

四、离校办理

读者需还清所借图书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办理离校手续后,校园一卡通的借阅权限即刻失效。

第二条——纸质文献借阅规则

一、图书借阅规则

图书馆普通中外文图书为外借图书,库藏本、参考工具书只限馆内查阅,密集书库、至善书库图书不可外借。

(一)读者凭本人有效校园一卡通借阅图书。校园一卡通不得转让或代借。

(二)如有必要,请预先查询所需图书的索书号,以便快速地选取图书。

(三)借还图书在一楼借还书台办理,办理时间为:8:30-22:00。借还图书时,需核对系统显示的借还记录,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离开。因读者未仔细核对造成的后果,由读者自行承担。

(四)读者的借阅权限如下:

1.借书

教职工读者图书借阅10/次,一次借阅期限为90天,期满可续借;学生读者图书借阅6/次,一次借阅期限60天,期满可续借;按期归还图书。

2.续借

所借图书到期之前,读者可持一卡通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每册图书只能续借一次,学生和教职工续借期均为30天。

二、报刊借阅规则

图书馆报刊包括报纸、现刊、过刊。

(一)读者登记后,方可进入该室阅览。

(二)该室报刊一般不外借,只能就室阅览,读者每人每次只能取一本或两本期刊或者一种报纸,不得一次取多种报刊阅览,如需复印,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借出复印,但必须在下班前归还。

(三)教师因教学、科研需要,须外借报刊者,需登记办理相关外借手续,但借期不得超过1周。

(四)阅后,请将报刊放回原处,保持原来顺序。

(五)读者应爱护本室刊物,不得在期刊上涂写、圈点等,更不得撕页、损坏条码或盗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