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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的处理
日期:2025-07-04 11:46:53  发布人:admin_tsg  浏览量:1392

第一条——纸质图书借阅违规处理

一、借书逾期处理

(一)外借图书请在规定的期限内归还。若读者借阅图书逾期未还,将暂停其借阅权限。

(二)国家法定节假日自动顺延;寒、暑假及特殊闭馆时期到期图书可于开学后两周内或开馆后规定时间内归还,开学后两周内或开馆后规定时间内不归还者按逾期处理。

(三)读者因到外地出差、实习等情况不能按期还书,应在外出前由所在部门、系办公室出具证明(注明返校时间),可按外出时间延长借期。

二、书刊污损处理

(一)书刊污染是指书刊的任何部位被液体或固体物质(无论是否具有颜色、气味、毒性)所接触,以致出现异色、异味和发生皱褶或其他形变。

(二)书刊损毁是指书刊在被使用期间出现折角、卷曲、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散页、裂脊、断封、裁割 等状况。

(三)出现污损情况,将视情况作如下处理:

1.书刊出现污染、折角、卷曲,或被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但可清除、覆盖、黏合且不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读者在工作人员指导下恢复原状即可,无须赔偿。

2.书刊出现污染、折角、卷曲,或被勾画、圈点、批注、涂抹、撕裂,不可清除、覆盖、黏合,或虽可清除、覆盖、黏合但影响字体和图像原状的,按遗失图书赔偿;其污损图书归赔偿人所有。

三、遗失处理

读者所借书刊不慎遗失,应负赔偿责任。原则上应购买同书名、同著者、同出版社、同版次或者同名更高版次的正版新书刊到图书馆采编室102办理赔偿手续。

四、偷窃处理

下列行为视为偷窃行为:

(一)读者离馆时,私自携带未办理借出手续的书刊行为,视为偷窃行为;

(二)私自携带其他图书馆公物被查出,视为偷窃行为;                                

(三)盗用他人借阅卡或用他人遗失的借阅卡借书,视为偷窃行为;

(四)撕割书页,导致书、刊内容残缺,视为偷盗行为。

有以上情形之一的,除交回所盗文献资料、公物外,停止借阅权一学期以上;责令本人写出检查存档,图书馆内通报批评并通报所在单位按校纪校规处理。

第二条——数字资源使用违规处理

一、在使用图书馆数字资源时,如有下列行为,均属违规:

(一)超过正常阅读速度,连续、系统、批量地进行下载。

(二)使用任何自动下载软件或智能机器人下载工具批量下载数字资源。

(三)未经数字资源拥有者授权,向非授权用户提供代理服务或大批量的数据、文献传递,或以此非法牟利。

(四)将图书馆数字资源的合法使用权限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包括将具有使用权限的账号出租给校外人员使用。

(五)私设代理服务器使用数字资源,或私设代理服务器供非授权用户使用。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二、使用数字资源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图书馆将会同网络与信息化管理中心、相关学院、部门等进行调查、认定,视违规行为的情节轻重,给予违规者相应处理:

(一)违规者须向图书馆提交书面陈述和检查;

(二)通知违规者所在学院、部门,并在图书馆内予以通报;

(三)违规者在图书馆和所在单位等负责人的监督下,删除违规下载的数字资源;

(四)停止违规者三个月的图书馆借阅和数字资源使用权限。

三、因违规行为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违规者赔偿。因违规行为而引起知识产权纠纷,对学校造成损失的,由违规者进行赔偿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