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馆自修室是供本校在校师生自主学习的公共区域。为充分利用自修资源,保障读者平等使用自修室的权利,特制定本规定。
1.开放时间为每天8:00至22:00,周末及节假日照常开放。闭馆前10分钟,工作人员提醒读者做好离馆准备。
2.自修室座位应在学习通APP预约,一人一座,严禁以任何形式抢占、代占座位。具体流程和方法参阅《座位预约规则说明》。
3.读者进入自修室须保持室内安静,不得大声喧哗,手机调至振动或静音状态,不得大声接打手机。进出自修室时,行走、推拉玻璃门等动作需轻巧。
4.保持室内卫生整洁,不在桌面、墙面、门窗及其他公共物品上书写、刻画、涂抹、粘贴。严禁携带食品及饮料 (白开水、矿泉水除外)入馆,不在馆内进食。严禁在馆内吸烟、随地吐痰或乱扔废弃物。
5.遵守馆内消防安全规定,严禁在室内接驳电源或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擅自开关空调等设备或任意调整空调温度。如遇紧急情况,服从值班老师安排。
6.未经批准,勿随意移动室内桌椅和其它设施设备。不得将室内桌椅搬出室外,不得将室外桌椅移入室内。
7.不得将折叠椅、收纳箱、旅行箱或其它个人物品带入馆内。共享书架是图书馆为读者提供免费使用的公共设施,仅供临时存放图书资料,不得堆放其它物品,禁止独自占用。
8.图书馆不提供物品寄存和保管服务,离馆时,读者应带走所有个人物品。每天7:30至8:00,图书馆安排对占座占柜的个人物品(共享书架图书资料除外)进行清理,如有财物遗失、损坏,由读者本人承担责任。
9.秉承为读者服务的理念,图书馆对当周清理的物品予以保留至下周五上午11:00,读者凭学生证(一卡通)到图书馆二楼自修室找值班老师领取被清理的物品。领取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1:00。超期无人认领的物品图书馆统一交由保洁作废弃物处理。
10.对违反本规定的读者,自修室给予口头教育并进行登记。违规超3次或不服从管理的读者,图书馆予以通报批评并报告所在二级学院(或部门)处理。
1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由图书馆读者服务部负责解释。期刊阅览室、电子阅览室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湖南女子学院图书馆
202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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